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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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2009-8-27 15:21:20 |
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省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是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直属的社会公益一类处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主要承担兽药质量检验、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和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单位实验室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 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省兽药质量检验所(省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畜牧兽医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招聘相关事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和岗位要求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面向社会,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中兽药检验岗位1人,要求所学为中药专业或中兽药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中兽药检验工作10年以上(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具体见《2009年度省兽药质量检验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和山东畜牧网(http://www.sdxm.gov.cn)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09年9月15日。应聘人员到省兽药质量检验所现场报名。省兽药质量检验所地址在济南市槐村街68号。联系人:刘光茂,联系电话:87198012。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同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简历、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和个人工作成果;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是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4.由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形式。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并封闭,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开始后,按抽签确定的顺序由引领员依次将考生引领至面试考场,上一位考生面试完毕并由引领员引领至休息室后,下一位考生再进入考场。待全部面试结束后,由引领员引导全部考生按考号排列成一队进行考场,由监督员宣读监督结果后,主考官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面试合格者公示5天;考核体检合格者公示7天。 (六)签订聘用合同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省畜牧兽医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直接正式聘用。 五、有关纪律要求 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实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由省畜牧兽医局纪检组和人事处联合组成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办法和程序全程予以监督、检查。 附件:1.2009年度省兽药质量检验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汇总表 2.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省兽药质量检验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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